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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工会法职工多少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
释义
    《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一、主持工会委员会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全委会),传达贯彻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主持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总结,组织检查、交流经验,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二、负责工会思想建设,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
    三、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和女职委工作,掌握工会工作的全面状况,关心全体工会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大会,贯彻大会的决议。
    五、深入各分工会了解掌握教职工工作、生活和学习状况,倾听研究群众呼声和要求,提出不同时期教职工要求的工作重点,为解决教职工困难办实事。
    拓展资料: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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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3: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