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宅基地边界有争议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对政府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注意,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成员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故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归村民所有。 虽然各乡镇均设立了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但对农民建住房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划方案进行监督,使农民建房的随意性较大,建房时抬高宅基地、改变房屋座向等影响排水、出入通行的现象较为严重,以致产生纠纷。 宅基地虽然是农村集体土地,但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村民所有的。村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兴建房屋。因宅基地界线问题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