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党员教育实效性不强。党员队伍年龄结构、职业结构、知识需求呈现多样化,但部分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不分行业、不看对象,内容千篇一律、万人一方,针对性不强,缺乏吸引力。 二是党员教育覆盖面不广。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党员流动性增强,加之部分党员参与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致使活动难组织、成效难体现。 三是党员教育信息化水平不高。当前社会已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终端极其发达,网络资源极其丰富,党员普遍形成了互联网思维,但党员教育模式仍较传统。同时,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站点运行效果也不佳。 四是党员作风发挥不明显。一些党员党性修养不高,宗旨观念淡薄,对党员身份没有认同感,对服务社会没有荣誉感,对党规党纪没有敬畏感,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些党组织在执行发挥作用的载体过程中流于形式,走了过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