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租房吗 |
释义 | 承租人擅自转租无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表示不允许转租的、承租人协商转租出租人予以拒绝的转租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房屋转租合同。 一、非法转租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享有六个月的撤销权,撤销权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即通过出租人在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作出是否同意转租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如果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如果未作表示或明确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有效。所以,六个月内未经出租人追认的,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双方签订的转租合同为效力为待定状态。 二、房屋转租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1、转租合同的效力由出租人的态度决定。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 2、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该合同的,转租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 三、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能中止? 对于租赁合同能否中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具有下列条件的,租赁合同可以解除: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2、擅自转租的;3、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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