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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毁损该怎么赔偿
释义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造成租赁物毁损,如果在租赁期满前,承租人及时修复,且未对出租人将租赁物正常对外出租造成影响的,出租人不存在租金损失的问题。
    但是,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仍然拒绝修复租赁物,影响出租人将租赁物正常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承租人与出租人对此由违约责任的约定的,直接按照约定处理。
    一、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房协议中出租人的义务是什么
    出租人有下列义务:
    1.将租赁物移交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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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