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双方需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者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等步骤。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定需基于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处理,若选择诉讼方式办理离婚,则无需冷静期,可依法选择离婚方式。 法律分析 一、离婚冷静期生效的时间是什么 1、离婚冷静期生效的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2、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4、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6、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应当出具; 7、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定,是需要严格基于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处理,如果双方选择以诉讼的方式来办理离婚,就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说法,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选择离婚的方式,并按照规定处理。 结语 离婚冷静期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双方需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任何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离婚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等步骤。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定需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意见来处理,如果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则无需离婚冷静期,双方可按规定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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