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何时实施?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制度要求在离婚程序中设立一段时间供夫妻双方冷静思考。在30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30日后,如果双方未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分析 离婚冷静期制度成文规定于《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也于当时正式生效。 离婚冷静期,是指立法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根据规定,在30日内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申请离婚登记30日届满后30日内,如果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拓展延伸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夫妻双方需要冷静思考、审慎考虑是否真正希望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冷静期的具体实施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根据当地法院的具体情况和审理程序而定。一般来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间范围在1个月至6个月之间。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应该保持相对独立的生活状态,不得进行离婚协议的签署或其他有关离婚的行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旨在保护婚姻关系,给予夫妻双方反思和重新考虑的机会,以减少冲动离婚的发生,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结语 《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带来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社会和谐。根据规定,在离婚申请后的30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30日后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给予夫妻双方反思和重新考虑的时间,以避免冲动离婚的发生。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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