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考加分政策如下: 1、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加5分; 3、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在报考学校录取线下降低10%的分值录取;选读中职学校的,根据就读意愿安排就读; 4、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按照要求执行;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办法按照要求执行; 6、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办法按照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分录取)条件,除少数民族加分外,其余不累加享受照顾政策。 独生子女中考加分条件: 1、双方父母或者是母亲一方是农村的户口; 2、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 3、另外考生本人也是农村户口的。 综上所述: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