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水性质分类,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不征税自来水,综合水价居民生活用,(阶梯式水价, 3.1,(第一阶梯0-180m³) 0.95,0.35,4.44,0.65(第二阶梯181-300m³) 0.95 0.35,5.95,9.3(第三阶梯301m³以上) 0.95,0.35 ,0.6居民生活用水(非阶梯式水价) 3.2,0.95,0.35,4.5居民非阶梯 3., 0.95,0.35,4.4非居民用水 4.15,1.4,0.45,0.95特种用水 14.75,1.42,18.15。 法律依据:《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具体的利润水平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求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根据其不同的资金来源确定。(一)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二)主要靠企业投资的,包括利用贷款、引进外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方式筹资建设供水设施的供水价格,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12%。还贷期结束后,供水价格应按本条规定的平均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