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贵阳轻、微型载货汽车在节假日早、晚高峰限行。小客车在节假日不施行尾号限行。 法律依据: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 根据路网交通流量变化将不同类型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实施白天时段限行(7时至20时)或早、晚高峰限行(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17时至19时)。 确需在限行时段通行的涉及民生服务、物流配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车辆可向我局申请通行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一)悬挂蓝色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 1.每日7时至20时禁止通行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 2.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中环路、西二环、观山东路、北京西路(金阳南路口至枣山路口段)、黔灵山路、林城东路、金朱东路(同城大道口至金阳北路口段)。 (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和多用途货车 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 《关于暂停实施小客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2月3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实施我市小客车尾号限行措施,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