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失业保险金是职工有就业欲望,因企业经济裁员、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辞退以及不适应原工作岗位而被迫下岗,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交劳动局待业中心待业期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享受的社会保险福利。主动辞职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放弃就业权利,因此,不应享受失业保险金。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取失业金吗要有企业证明。 补充:1、劳动者交了三年零五个月的失业保险。手中有公司盖章的离职证明:“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于某月某日离职”; ——建议换成“因企业减员需解除劳动合同,于某月某日离职”公司盖章的离职证明。 2、劳动者不是广州市户口,档案也不在广州,这样的情况怎样办 ——户口在那无所谓,只要不是农业户口。档案必须交再就业中心,否则,不能证明与原企业脱离关系。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 《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条 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