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复发是如何进行处理的? |
释义 | 工伤复发的处理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一、工伤鉴定十级有什么赔偿 工伤鉴定十级赔偿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2、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发放; 4、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5、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不服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怎么处理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三、谁能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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