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刑事侦查学 |
释义 | 刑事侦查指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法定地程序,进行收集证据,证实犯罪、并查获犯罪人以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含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在逃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一、现在有运输毒品罪的证据吗 现在证实运输毒品罪的证据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二、案件到了批捕阶段律师应该做些什么? 案件到了批捕阶段后要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了解详情为后期辩护做好充份准备。因为律师要先会见,才能决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所谓对症下药,家属配合工作即可。到了批捕阶段就必须达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 1、受理立案。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2、进行侦查。 要收集、调取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进行进行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 3、侦查强制措施。 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4、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且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予以释放并发放证明。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以便审查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主要是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 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 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 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 5.有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6.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7.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8.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 9.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 10.违反办案期限规定的; 11.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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