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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释义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下面以第一种按季度方法举例说明:
    你公司2005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18%=5040元
    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30000)*27%+30000*18%-5040=14940元。
    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则不要预缴。
    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应纳所得税额:30000*18%+70000*27%+(159400-100000)*33%=43902元。前三季度已预缴:1998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43902-19980=23922元。
    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还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业务收入,所以年收入20万元无所计算出应纳多少的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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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