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5楼以上楼层向楼下扔垃圾杂物属于高空抛物吗? |
释义 |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对于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犯罪,可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并根据构成的其他犯罪情节处以更重的处罚。 法律分析 属于,只要是有造成别人受伤的可能,属于高空抛物,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行为首次入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高层建筑中的垃圾扔掉是否构成高空抛物行为? 在高层建筑中,如果15楼以上的居民将垃圾扔向楼下,这种行为被认为是高空抛物。高空抛物行为具有很高的危险性,可能对行人和周围环境造成严重伤害和损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空抛物被视为违法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高层建筑中的垃圾扔掉行为构成高空抛物,不仅违法,还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建议居民正确处理垃圾,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和整洁。 结语 高空抛物行为自2021年3月1日起,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高楼居民向下抛掷垃圾被视为高空抛物犯罪,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的处罚。高空抛物行为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可能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伤害。因此,我们呼吁居民正确处理垃圾,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和整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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