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全区办公场所、居民小区、医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汽车站、火车站以及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时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按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和“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处张贴“三码”联查公告或提示标志牌,安排充足人员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目前12周岁以下除外)要详细登记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居住地址等信息,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护要求后方可自由流动。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信息收集汇总后将电子版报送至区防控办。再由区防控办推送至未接种人员所在单位或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属地政府详细了解原因并宣传动员其到就近接种点完成疫苗接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