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去世后,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必须进行销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但有些人为了贪图去世人员的退休金、保险金或低保补贴和军烈属补贴而不销户,这种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出,当事人除了要被收缴已领款项以外,还将按诈骗罪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