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独立审理和庭审程序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小额程序的概念 1、小额诉讼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2、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序有所不同而已。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二、民诉一审终审的情况都有哪些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以及: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三、民事诉讼法院审理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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