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棚肢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劳动者劳动年龄在法定年限届满之后,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退休人员重新受聘,在工作岗位上付出的劳动,应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同时其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了退休肆让金,国家已保证其老有所养,因此退休再就业的,不应在划入劳动关系中,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链雹世动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