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守所工作的是叫管教。 管教的另一种含义指看守所、监狱内看管犯人的警察干部,但不包括武警。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五条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第六条看守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二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 看守所应当配备女工作人员管理女性人犯。 第七条看守所对人犯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装实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十六条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