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儿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生儿要办理的证件: 1、出生医学证明。 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宝宝出生后,医院会据此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户口。 最好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宝宝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宝宝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宝宝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医保卡。去所在的社区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且带好户口本以及复印件,户口本要带上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号码。 4、预防接种证。 当宝宝出生后1个月内,应携带宝宝产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接种记录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以便及时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和其他相应疫苗。 5、身份证。 少儿身份证或者儿童身份证,必须由家长陪同才能办理,孩子要穿着深色有领子的上衣,有效期5年。携带父母身份证、孩子户口簿、出生证明、学籍证明(未上学的可以不必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带着孩子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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