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海公积金 贷款流程: 1、 公积金贷款 人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银行对贷款资料受理审查,并报送上海公积金中心;上海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贷款银行按上海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为正常缴存 住房公积金 ,并购买 上海 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客观: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九条 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四)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共同借款的,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贷款限额按各借款人分别计算后的总和为准,其中,第(三)项中各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当申请期限短于本办法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八条 第二款规定的最长期限时,以申请期限为准; 当申请期限长于本办法第二款规定的最长期限时,以最长期限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