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房子时,邻居闹事,讹我5000元钱,我能去告他吗 |
释义 |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途径之一。 法律分析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邻居讨价还价,建房子时能否告他?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在建造房屋时,如果发现邻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同时,如果造成损失,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然而,在这个问题中,邻居讨价还价,意味着其并未直接侵犯到建房子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房子人并不能直接以邻居讨价还价为由,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建房子人可以要求邻居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合理使用噪音、遵守相关规定等。但如果要求过于苛刻,可能会影响到邻居的权益。因此,建房子人在提出要求时,应当合理、合法,尊重邻居的权益。 结语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我们应该学会通过协商和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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