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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境外返乡人员隔离管理规定
释义
    境外返乡人员隔离管理规定如下:
    1、优化调整风险人员的隔离管理期限和方式:
    将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隔离管控时间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措施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核酸检测,采集鼻咽拭子,解除隔离前双采双检”调整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核酸检测,采集口咽拭子”,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前不要求双采双检。密接的密接管控措施从“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核酸检测;
    2、统一封管控区和中高风险区划定标准:
    将两类风险区域划定标准和防控措施进行衔接对应,统一使用中高风险区的概念,形成新的风险区域划定及管控方案。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其他地区对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中风险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其他地区对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低风险区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的其他地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其他地区对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求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3、完善疫情监测要求:
    加密风险职业人群核酸检测频次,将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核酸检测调整为每天1次,对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调整为每周2次。增加抗原检测作为疫情监测的补充手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可疑患者、疫情处置时对中高风险区人员等可增加抗原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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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