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脚趾骨折的赔偿标准: 1、经鉴定无伤害等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以下实际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2、工伤职工脚趾骨折构成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残疾辅助器具费、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残疾医疗补贴或者残疾津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水平、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等具体计算。,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是一个专业程序,仅靠猜测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