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灭失是否可以确认物权 |
释义 | 房产灭失的,物权消灭了,也就无法确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房屋灭失能否确认物权 房产灭失的,物权消灭了,也就无法确权了。《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房屋灭失能不能确认物权 房屋灭失不可以确认物权。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屋灭失后物权会随之灭失,丧失进行确权的基础,法律将不予支持。 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是否消灭 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不完全灭失,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其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其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到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给付义务人已经向抵押人给付了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抵押权人请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给付义务人接到抵押权人要求向其给付的通知后仍然向抵押人给付的除外。抵押权人请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抵押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是否发生物权效力 物权归属,需要根据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发生法律上的物权变动的后果,也无法取得物权,存在风险,应该要求出售方积极配合进行过户。 居住权是否为用益物权 是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居住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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