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请假陪护丈夫住院,单位会扣工资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医疗期和待遇。根据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不同,医疗期可从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医疗期内,企业职工享受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对于非因工致残或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的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终止劳动关系。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 法律分析 是的,会扣工资的。丈夫可以根据非公负伤相关的医疗期享受医疗期间的待遇,妻子请假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下面附上法条: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本规定旨在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企业职工可享受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将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对于非因工致残或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将根据程度进行评定,并相应安排退休、退职待遇。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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