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命赔偿标准一览表 |
释义 | 人命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事故发生后的施救及处理费用 1、受害人死亡前的抢救费、医疗费(根据正规收款凭证结合相关证据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住宿费按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或者参照当地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二)、丧葬费 1、计算方法:丧葬费=48853元/年÷12个月×6个月=24426.5元 2、律师提示: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死亡赔偿金。 1、计算方法: (1)受害人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的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20年=45716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20年=130060元 (2)受害人为61-74周岁之间的: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为75周岁以上的: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5年=11429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5年=32515元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 1、计算方法(注意: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伤残赔偿指数): (1)被抚养人为不满18周岁的: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680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72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为18-60周岁的: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68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72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为61-74周岁的: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680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724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为75周岁以上(含75周岁)的: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68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72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 1、计算方法: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与方法。构成死亡的,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支持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律师提示: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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