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对于入看守所的人犯,如果其需要的东西在实施羁押时就会告知亲属或本人携带入所,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另外再送东西的,而送东西也要进行严格的检查,禁止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一般只能是送些换季的衣物或生活日常用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