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索贿有什么处罚? |
释义 | 法律分析: 教师在招生中存在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依据情节给予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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