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xx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