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出货台账和相关证明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几年 |
释义 | 当事人所开办的企业的进出货台账以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的保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六个月,即半年。根据我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一、食品检测时发现有过期食品该如何处理 食品检查过程中,在食品店发现过期食品未销售的,一般不给予处罚,如果销售过期食品的,处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相应罚款。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并且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单位不得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的,如果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农产品专票可以加计抵扣吗 农产品专票可以加计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等于买价乘以扣除率因此,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三、冲调方便食品国家标准 Q/YSDL0002S-2019方便冲调食品本标准规定了方便冲调食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坚果及籽类、豆类、谷物为主要原料,食用淀粉、水果粉、蔬菜粉、水果干、蔬菜干、大枣、酸枣、黑枣、食糖、麦芽糖、食用葡萄糖、食用盐、生姜、绿茶、食用植物油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挑选、烘炒(或微波干燥熟化)(部分原料)、粉碎(部分原料)、混合、包装等工艺生产成的的方便冲调食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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