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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宁波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释义
    宁波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要交;
    一、宁波高温费发放标准6月21日从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市总工会获悉,从6月起到9月连续4个月,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高温津贴就要发放到劳动者的手上。据了解,按照我市目前公布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可以获得225元高温津贴;非高温工作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为每人每月145元。不过,要领取高温津贴还有前提条件。市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只要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宁波高温补贴是否缴纳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它补贴、津贴。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法规,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补贴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高温补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及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应属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在向个人支付时并入当月工资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综合上面所说的,高温补贴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一般高温补帖的发放是按照当地的政策来进行给的,但当自己在得到高温补贴的同时,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缴纳相应的税钱,这样才算是合法的,所以,法规是要靠我们每一个人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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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7: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