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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件的案由怎么写?
释义
    法律分析:
    一、首部
    1、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起诉书”或”民事起诉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原告与被告栏目内,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
    二、正文是民事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即诉讼请求。要简明扼要地写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的争议问题,也就是案由。即请求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请求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等。
    2、事实。即双方争议的具体问题,要把争议的起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具体地写清楚。
    3、理由。即诉讼请求的根据,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同时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分析论证。
    三、结尾
    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状的年月日。
    四、附项
    这是民事起诉书的附加部分。应具体写明民事起诉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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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