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文书和传票的区别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发起主体不同,起诉书是原告制作的、提交给法院、说明纠纷的原因等等情况、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文书。传票是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开庭之前,由法院发送给案件当事人、告知开庭日期等情况的法律文书。
    二、递送对象不同。起诉书一般是主送人民法院,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辩护人。传票送往被告人,意思是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
    三、主要内容不同。起诉书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0: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