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办结婚证吗 |
释义 | 可以。离婚证丢了也可以办理结婚证。登记结婚并不需要出示离婚证。双方自愿结婚,只需要携带(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登记结婚。 一、办理结婚证需什么材料 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是: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登记结婚。 二、登记结婚是否会暴露二婚 登记结婚会暴露二婚。因为民政局会有婚姻经历的记录,同时如果当事人是第二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公民除了要带身份证、户口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与对方的合影之外,还需带离婚证或者是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这样婚姻登记机关就知道当事人是第二次登记结婚。 三、办理结婚证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当事人若无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可据其有效临时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若当事人无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凭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登记。 无身份证人员不可以登记结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需要办理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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