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烫伤面积轻伤鉴定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重伤一级:深II度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度面积达30% 重伤二级:II度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度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轻伤一级:II度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度面积达5% 轻伤二级:II度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度面积达0.5% 轻微伤:面部度烧烫伤面积10.0cm2以上;浅II度烧烫伤;颈部度烧烫伤面积15.0cm2以上;浅II度烧烫伤面积2.0cm2以上;体表度烧烫伤面积20.0cm2以上;浅II度烧烫伤面积4.0cm2以上;深II度烧烫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二)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四)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七)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八)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二)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在城市集会、游行,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民警指挥的; (四)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 (五)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 (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 (八)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的; (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十)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 (十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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