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领证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分手可以要回吗? |
释义 | 没领证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分手可以要回吗?情侣分手要付分手费吗?对于第一个问题,赠与房产后男方无法要回房屋,除非有附条件赠与协议。对于第二个问题,索要分手费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保护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情侣共同购买房产的归属应根据出资份额确定。 法律分析 一、没领证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分手可以要回吗 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时,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二、情侣分手要付分手费吗? 分手向对方索要分手费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情侣索要分手费的行为不违法,但是也不受法律保护。恋爱分手一方索要分手费,只要不涉及暴力、强迫等非法行为索要的,法律不禁止这种行为。因此,如果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完全是可以置之不理,对方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所以,如果你担忧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的问题,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理解: 1、分手费不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情侣双方并无支付的义务。 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写了分手费协议也是可以不给付分手费的。 现实中存在一些情侣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关于分手费的协议,有些是想通过此方式来套住对方,让对方不敢轻易谈分手,有的情侣还因此会闹上法庭,但实质上情侣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协议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 3、一方索要分手费,另一方也无需找证据证明。 很多在与对方因分手费的问题发生争执时,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不知自己是否要找什么证据来证明,其实这个可以很简单解决的,你可以通过上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或者直接咨询同居关系的专业律师。 不管情侣之间的感情多么牢不可破,在结婚证发下来之前,你们的这种关系是不能像夫妻关系一样受到同等地保护的,你们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也不承担夫妻之间对彼此的义务。对于情侣共同购买的房产权利的归属,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也要依据这一原则,看双方购买房产时的出资份额,按照出资份额享有所有权。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如果房产赠与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公证,男方无法要回房屋。情侣分手索要分手费在法律上并不受保护,除非涉及非法行为。索要分手费违反道德和法律,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保护。写了分手费协议也无法强制执行。情侣关系在未婚前不受法律保护,房产归属应根据出资份额确定。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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