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如下公示计算:平均工资=(前12个月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加班加点工资)/12 社会平均工资通常指某一地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通过该时期该范围全体职工的工资总额与职工平均人数之比而得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需要将实际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换算成全年的,再行计算。年平均工资为:每月工资总额相加(不包括福利和奖罚工资)再除以年平均人数。年平均人数为:按月相加人数除以12。 员工工资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带薪缺勤等。公司发放员工工资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3、缴纳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 管理费用—公积金(单位)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 其他应收款—公积金(个人) 贷:银行存款 4、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员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计算平均值,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