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局工作职责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二)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三)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四)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五)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一、法院执行局的相关流程 (一)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二)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三)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四)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六)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法院执行局可以私闯民宅吗? 法院执行局,也是不可以私闯民宅的,需要取得执法证才可以依法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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