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力配套费”文件已被废止 2015年1月12日,以《河南新建住宅项目违规收取“电力配套费”》为题,报道河南省郑州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支持郑州电力公司对新建住宅项目按每平方米127元的标准收取“电力配套费”。在对此问题进行报道之后不久,郑州市政府废止了郑政[2011]35号文件,停止了对新建住宅项目“电力配套费”的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