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1、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3、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内容 一、提高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二级医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2500元。 (二)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级医院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三)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33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二、调整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按项目支付范围 (一)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二)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大于500ml或血小板计数小于8万/mm3调整为按项目付费。 三、增加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按项目支付范围 (一)参保职工实施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发生的相关检查费,按300元限额标准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二)住院分娩当次按项目支付范围增加产褥期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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