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对于被执行人及相关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可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操作的,应当正常推进;但执行措施涉及疾控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被执行人为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病例患者),原则上应暂缓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