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出后原户籍地还能查到吗 |
释义 | 可以查到,公安系统对户口迁移有详细的记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以后当事人的原户口就注销了,但是户口信息会保留在公安机关户籍联网系统和原籍地公安派出所的档案内备查。 一、迁户口流程是怎么样的? 办理迁户口程序如下: 当公民持有关证明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时,户籍民警一般需按以下迁户口程序办理: 1、 审核公民申报迁出登记的有关材料和手续,问明迁往地址、迁出原因和迁出人数。对《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凭证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符合迁出登记规定的,当场办理,申请请需要填写迁户口申请书;对于凭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凭证材料或手续,保证凭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对不符合迁出登记的,不予办理,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2、迁户口程序中规定有:在迁出者《常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中注明迁往地的详细地址和时间。对全户迁移的要收缴《居民户口簿》,并予以销毁。 3、签发《户口迁移证》,交申报人核对。 4、填写《迁出登记表》。 5、收存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其他有关凭证材料,存档备查。 6、将注销后的《常表》按规定另册保存备查。 公民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不迁或迁出后未落户又返回原居住地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问明情况后,对理由正当的,凭原《户口迁移证》恢复常住户口,收回《迁移证》附载原存根上,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的原因,注销迁出登记。 公民因故延期而使迁移证超过有效期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文明情况后,可补发新的迁移证,原证收回并附在原存根上作废。 公民丢失迁移证的,迁出地派出所问明情况,要求公民写出书面申请、挂失后,可在证件有效期内补发新的迁移证,并在补发的迁移证的备注栏内注明补发的原因,然后,将公民的书面申请收回存档备查。 二、离婚后户口是不是可以迁回农村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农村。 城市户口离婚后,一般都可以迁回农村。按国家政策离婚后户口可申请迁回原籍。迁移申请书,原籍村委会盖章,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现居委会街道办出具婚育证明。有子女随迁的,需医学出生证明以上资料加身份证、现户口本、原籍户口本、离婚证等证件,到原籍派出所户籍办理准迁证,凭准迁证到现籍派出所户籍办理迁出证明,最后到原籍上户口。 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如下: 1、离婚后,夫妻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双方一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的户籍处,填户口迁移证,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原本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将要落户地方的派出所户籍处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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