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变更之前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企业的名称变更后,原合同是依法成立的,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原合同由改名后的企业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民法典》对于解除合同的规定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九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 1、通过双方协议的方式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以解除合同为目的,协商一致后,订立一个提前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 2、通过法定解除情形行使解除权来解除合同 (1)享有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因为以下五种情况解除合同: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诶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解除权是形成权,应当在一定期间内行使,从而促使法律关系尽早确定。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了三种解除权行使的具体期限:一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行使期限;二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三是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 (3)行使解除权时通知当事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3、因为情势变更而申请司法解除 合同依法成立后,合同赖以成立的客观基础或者环境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而双方当事人又不能协议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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