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对账单是否能够对诉讼时效产生影响? 对账单一般是不能够中断诉讼时效的。对账单的功能和内容不符合诉讼时效的中断构成;对账单的本质不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功能;若认可对账单中断诉讼时效,将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二、对账单可以作为欠条起诉吗 对帐单不可以当欠条。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对账单和欠条有差别,对账单是交易名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