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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债务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主债务的概念:主债务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债务。主债务是相对于抵押、担保、质押等债务的,抵押、担保、质押等债务是基于原来的债务产生的,是对主债务设定的担保。因此原来基于买卖、借款等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就是主债务,抵押等产生的的是从债务。
    一、保证人有哪些权利来保证担保债权以及不过其
    保证人有以下权利来保证担保债权:
    1、催告抗辩权。催告抗辩权对保护保证人权利是十分有好处的,同时,它也能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地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这也有利于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以及法院的负担。
    2、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连带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不享有这项权利。
    3、主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放弃这些权利,保证人仍可以行使。
    4、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保证债务是从债务,但也是一种债务,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所以,一般债务人应享有的权利,保证人也应享有。
    二、三种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物权中一般有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担保物权,区别分别如下:
    1、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抵押和质押的最主要区别是标的物是否转移。
    2、质押和留置的区别:占有的标的物不同。质押和留置都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占有的标的物不同。留置的标的物一般是主合同的标的,而且只能是动产;但质押的标的物是另外所给付的一定的实物、金钱或价值凭证来履行担保。占有标的物的原因不同。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最初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是为履行主债务的需要;而质押人占有标的物的原因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
    三、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
    担保追偿权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从担保追偿的定义可以看出,追偿权必须是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才能够行使,如果担保人并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任何责任,担保人是不能够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的。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保证责任的承担无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均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
    (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保证人因实际履行、代位清偿、抵销以及财产被强制执行等使主债务归于消灭的,即可构成追偿权。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义务及时通知债务人,若怠于通知致使债务人无过失地又向债权人履行债的,保证人丧失追偿权,但可以不当得利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应予返还。
    (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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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8: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