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立案标准: 1、实施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属于盗窃罪;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3万元以上不满30万、30万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 盗窃数额不满2000元,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不作为犯罪 处理: (一)初犯;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胁迫参加盗窃,没有参与分赃或分赃较少不是主犯的; (四) 被害人谅解 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量刑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四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