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离婚需要离婚冷静期吗: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设置一个月的冷静期。 一、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吗 离婚有两种途径,如果选择登记离婚的,确实有一个月冷静期;但若是选择起诉离婚的,则直接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不存在一个月冷静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登记离婚一个月的冷静期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计算的,在此之间,如果任意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是冷静期满后,双方仍旧想要离婚的,可以继续申请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相关手续,领取离婚证。 二、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什么 首先,《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适用范围仅限于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适用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的适用对象包括所有协议离婚当事人,即凡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者。 其次,“离婚冷静期”的期限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 再次,离婚冷静期的三十日内,只要夫妻任何一方申请撤回婚姻登记,协议离婚程序终止。在冷静期期限届满后起三十日内,夫妻双方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协议离婚程序终止。在冷静期期限届满后起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坚持离婚的,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是不是感情破裂就算离婚也没用了 感情破裂不是离婚的唯一标准。而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申请材料合格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