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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时候
释义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当事人冷静思考离婚问题的期限为离婚冷静期。在30日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应在该期间内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其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离婚冷静期2021年1月1日实施。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主要出于新法《民法典》,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生效
    离婚冷静期于2021年1月1日期实施。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我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在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离婚冷静期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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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2:06:31